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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6日中国职业者网络协会理事会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中国职业者的队伍素质、提升我国职业者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以信息化促进中国职业者队伍的发展与资源共享,特成立中国职业者网络协会(Worker’s Network Association Of China,以下简称“WNCA”)。 第二条 “WNCA”在人民教育网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成立,由举办社会各界人士及企业机构组成,实现了个人、专家以及企业会员有机结合、共建共享优质资源的学习型协作组织。 第三条 “WNCA”的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落实“以人为本”的战略,充分发挥现代远程信息化优势,加强“WNCA”各成员间的联合协作、有序竞争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提升我国职业者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推动我国社会各界职业者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协调协会各成员积极发挥网络沟通的优势,从不同职业的实际出发,采取不同模式和方法,为我国的职业者提供高质量、高效益的继续教育培训和指导沟通服务。 第五条 实现各职业领域内跨区域资源整合,建立和提供标准化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优良的服务体系,共建共享优质资源,为职业者提供优质资源。 第六条 不断总结理论与实践、技术与管理等方面的创新经验,认真研究建立各职业领域互补机制,实现联合、积极协作的新机制,积极探索开展职业远程交流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为我国的职业者素质提高、培养创新能力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七条 在 “中国职业者网络协会”的指导下,加强现代远程平台、信息共享的规律、特点及其有效结合的科学研究,深入开展理论、方法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促进职业者现代远程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第八条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大力促进各成员单位与国内其他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及港澳台地区现代远程信息交流组织的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WNCA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WNCA”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指导及协调 “WNCA”的重大事宜,组织制定规章、标准、规范等。 第十条 理事会由“WNCA”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由“WNCA”发起单位协商并推荐相关候选人经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代行其职责。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由“WNCA”牵头大学的校长担任;副理事长若干名,由成员单位的校长、主管领导担任。 常务理事会对“WNCA”的重要工作进行研究、审议、部署、实施,重大决策需提请“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常务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设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下辖若干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兼任。秘书处和各工作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执行常务理事会做出的各项重大决议,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各成员学校的日常联系。 第十二条 成立“中国职业者网络协会专家委员会”, 为理事会提供决策咨询,为“WNCA”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 “WNCA”成员包括“WNCA”的实施机构和参与机构。要审慎而积极的吸纳新成员,不断扩大“WNCA”的队伍。社会各界人士及企业、机构均可向“理事会”提交加入“WNCA”的申请,经“理事会”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后取得“WNCA”成员资格。 第十四条 成员可自愿退出“WNCA”,退出成员需向常务理事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一经退出,将不再享受协会成员的权利。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WNCA”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协会内部的重要决策、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等有表决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享受国家为“WNCA”提供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条件; (三)有权参加“WNCA”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和使用“WNCA”有关资源; (四)对“WNCA”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六条 “WNCA”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方针、政策; (二)遵守章程、执行“WNCA”决议; (三)坚持协会自律,规范办学,接受监督; (四)积极承担“WNCA”委托的工作; (五)按期缴纳会费。两年不交视作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WNCA”对成员有监督和批评的权力,对违反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履行“WNCA”的义务等情况有权做出以下处罚: (一)对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的可按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促请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二)对违反协会自律要求及“WNCA”规定的,经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可取消其相对应的成员权利,直至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对“WNCA”内部出现的纠纷,应当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者,提请常务理事会协调。 第二十一条 “WNCA”的活动经费来自成员单位的会费及其他来源;“WNCA”的活动由协会成员轮流举办,经费不足部分由主持活动的成员单位补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后实施,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WNCA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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